(记者蒋悦飞)今年7月1日起,广州将正式启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等六类工作文书,以加强对越来越多进入广州就业的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士的规范管理。
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士在穗就业时,必须办理就业许可证。对于一些已在广州取得就业许可,但本身存在问题或取得就业许可的程序违反规定的六类人员,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立即对其发出撤销就业许可决定书。这六种情形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5.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或其他依法可以撤销就业许可的情形;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